▲已故旅法畫家常玉的姪子,委請律師跨海向教育部、文化部、史博館提出民事返還告訴,要求返還42幅常玉畫作。(圖/資料照/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有「東方馬諦斯」美名的已故知名畫家常玉,生前曾應教育部邀請來台辦個展,將42幅現值恐超過百億的作品先行寄到台灣,但個展沒辦成,42幅畫成了史博館鎮館之寶。常玉的姪子透過代理人及律師,跨海提出民事返還告訴,強調當年僅「交給教育部處理」個展事宜並未同意捐贈,教育部、文化部、史博館都無權占為己有「不然畢卡索的畫送來台灣展覽,就是捐給台灣嗎?」
根據家屬表示,54年前時任教育部長的黃季陸邀請長期旅居法國的常玉,來台開個展。常玉答應,並挑選42幅畫作先行寄送至台灣,方便教育部安排個展事宜,而常玉自己也打算藉此機會回台定居。
但沒想到,當時相關單位並未發給常玉入台許可,加上其他因素,導致常玉無法來台,畫也沒人協助送回法國。2年後,常玉抑鬱而終。家屬認為,當年常玉已是國際級知名畫家,42幅畫至今價值已超過百億,卻遭教育部霸佔至今,去年8月決定委請律師,跨海提告返還。
▲常玉被稱為「東方馬諦斯」,在中國藝術史上佔有相當重要地位。(圖/翻攝自立青文教基金會官網)
家屬強調,當初常玉會將畫寄到台灣,就因為展覽需要,並無任何承諾「捐贈」,更無任何承諾該批畫作無償供教育部終年使用,教育部在法庭上辯解是常玉「自願捐贈」的,根本是無稽之談,即便提出的公文也僅是「該批作品如未寄回法國..」常玉都來不了台灣,為何畫不寄回給人家?又該公文如何證明,這確實是常玉的自由意志?
更讓家屬無法諒解的,是法庭上教育部不斷主張人在大陸的家屬沒有繼承權,且常玉過世前2年都未討還畫作,已「默示」拋棄所有權,家屬質疑,問都沒問過就擅自認定對方「默許」?這是堂堂政府公家機關的做事方式嗎?
根據了解,常玉出生於大陸四川,20年代,是第一批赴歐洲深造的中國藝術家之一,隨後長年旅居法國,其畫作最著名有「四裸女像」,2011年另一幅「五裸女」圖在香港拍賣時,以約新台幣6億元成交,創下華人畫家油畫拍賣紀錄。因其家人多數也在海外,目前由住在大陸的姪子出面。
委任律師表示,歷年確實有不少人自稱擁有常玉畫作繼承權,向教育部索討,但皆非正統。常玉的姪子常錦茂確認為合法擁有繼承權之親屬。
▲常玉的畫作「四裸女像」被列為重要文化財,也是當年常玉寄到台灣的42幅畫作之一。(圖/翻攝自史博館官網)
至於依現行《民法》及《兩岸關係條例》常錦茂應無繼承權部分,律師表示,常玉已過世超過50年,當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未修法,在不溯及既往原則上,家屬擁有繼承權並無疑義。另外,常玉旅居巴黎,不僅沒有台灣戶籍、也無大陸戶籍,畫作也由巴黎寄送至台,更無須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不過史博館在常玉過世後,分別在1978、1984、1990年共舉辦三次常玉回顧展,2001年常玉百歲冥誕時,又舉行常玉百歲紀念大展。2017年是常玉逝世50周年,史博館又未經家屬同意,仍賣票展出畫作及販賣周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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