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1700露營地僅5%合法 觀光局3月底公布「非法黑名單」

▲▼露營 ,露營區。(圖/記者賴文萱攝)

▲觀光局公布首波合格露營地名單,預計3月底公布第2波,屆時會同步揭露非法黑名單。(圖/示意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觀光局16日公布首波合格的85處合法的露營地,但全台露營地有1700多家,粗估僅不到5%合法,且因不公布「非法黑名單」,挨轟沒有效益。觀光局表示,已函請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提供轄內違法相關法令的露營地名單,預計將在3月底第二波公告名單中同步揭露。

觀光局設立的「露營專區」網頁上線,首波公告僅有85處合格的公有露營場及民營觀光遊樂業附設露營場及全國教育類童軍營地資料,若以全台已知約1700多個露營地點來估算,合格率僅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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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 ,露營區。(圖/記者賴文萱攝)

▲露營風氣興盛,但全台多數露營地因涉及用地非法等,被視為不合格露營地。(圖/示意圖/記者賴文萱攝)

其餘場地多數可能涉及露營場地土地申請使用、開發許可、或不符露營設施等安全要件資料,被視為不合格露營地。消基會批評,觀光局不公布非法名單,消費者仍然無法得知哪些場地有問題,設置露營專區效益不大。

觀光局表示,已函請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提供轄區內違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建築法等規定開罰的場地資枓提供彙整,目前相關主管單位尚在查核。

非法露營地黑名單彙整完後,除可由相關單位即時公布此資料,觀光局也將同步公告於「露營專區」網站周知,第二波公告期間則預訂在今年3月底。

觀光局表示,針對民間自行公告的露營場地,將協調地方政府積極查報,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轄管具有露營設施的合法休閒農場、位於都市計畫區的遊憩區、露營區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等符合土地管理露營場地,尚待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盤點露營資訊,列為後續公告場地。

▲▼觀光局露營專區網頁。(圖/翻攝自觀光局露營專區網頁)

▲▼觀光局露營專區網頁上線,預計3月底公布第2波合法、非法名單。(圖/翻攝自觀光局露營專區網頁)

▲▼觀光局露營專區網頁。(圖/翻攝自觀光局露營專區網頁)

近日觀光局將再函請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盤點確認轄區內土地申請使用、開發許可、露營設施等資料場地,未來將開放各單位自行上網填報查核情形,考量此系統建置完成前,由各單位提供交通部觀光局彙整於「露營專區」公告。

另為確保露營場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將依據107年1月4日「露營場設置及管理研商會議」各單位意見修正「露營場土地使用申請流程圖」及「露營場管理要點草案」,並盤點露營場地需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劃法等土地管理法規。

有關「露營場土地使用申請流程圖」及「露營場管理要點草案」引導露營者經營者依規定申請土地使用、開發許可、設置露營設施之場所,如未依規定申請者,相關單位依法開罰,並要求改善或停止營業。

▲▼露營地管理,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及權責單位。(圖/觀光局提供)

▲露營地管理,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及權責單位。(圖/觀光局提供)

此外,該要點草案已就收費經營露營場規範其應維護露營消費者權益相關事項,未來各單位可自行即時公布並同步提供觀光局公告於「露營專區」網站。

露營專區網站中,也建置相關網站,連結嘉義縣、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新北市等縣市政府露營相關規範,供尚未訂定露營規範的縣市政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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