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控6旬老闆猥褻。(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員工阿華(化名)指控老闆多次摸他下體,還傳訊息「你變女生當我老婆,幫我生兒子」等文字,他感到不舒服離職,並報警提告涉犯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嫌。不過,法官調查發現阿華和老闆有解僱及資遣費計算嫌隙,且指訴情節矛盾不一,多有瑕疵,證據未能證明老闆有犯罪,一審判老闆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仍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
判決書提到,擔任該五金行送貨員的阿華指控,在整理倉庫時,被老闆多次靠近並手拍褲檔,還曾用LINE傳送「你變女生當我老婆,幫我生兒子」等文字訊息,有一次在地下室整理物品時,又被老闆摸下體,老闆甚至拉下外褲及內褲對他表示「你屁股真的很白,都不像別人有斑」等言語。
至於,老闆在法院審理時坦承與阿華互傳LINE訊息,包括「你變女生當我老婆,幫我生兒子」的文字訊息,但堅決否認有觸碰對方身體等犯行,辯稱「指控皆不實在,未曾碰觸他的身體,傳的LINE訊息只是玩笑話,且有些LINE的內容是經變造的...」。
法官調查發現兩人有有解僱及資遣費計算之嫌隙,加上阿華指訴內容有瑕疵,亦缺乏補強證據得以佐證屬實,自難僅以有瑕疵的片面指訴老闆犯行,一審因認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判處無罪並無錯誤。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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