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況主肉包包表示,第2次是「被迫」。(圖/翻攝自肉包包IG)
記者陳怡伶/採訪報導
實況主「肉包包」自爆和乾爹發生2次性關係,第一次是意亂情迷、糊里糊塗,第二次是「被強迫」。對此,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芳萱接受《ETtoday新聞雲》採訪時表示,用客觀狀況來看,女生第2次還「自願單獨」約乾爹出去,有投懷送抱的嫌疑,「但真的是被性侵的話,那男生就犯下妨害性自主罪。會吃上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肉包包16日在男友陪同下,親自開直播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她第1次與贊助8萬元的「乾爹」單獨出去看電影時,剛好正值生理期,結果太不舒服就被對方帶去開房間,「意亂情迷、糊里糊塗地」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她回去後越想越難過,再單獨約乾爹出來當面說清楚,聽到對方建議「開房休息」,她怕惹怒就跟著前往,一進門就被脫衣硬上,發生2次性關係。
▲網路上瘋傳的做夢照。(圖/翻攝自遊戲大亂鬥)
對於肉包包、乾爹愛恨糾纏的複雜性關係是否違法,廖芳萱表示,肉包包在沒有喝酒的情況下,有清楚意識與乾爹開房間,而且「意亂情迷」4字,本身帶有自願性的意圖,第一次性關係是你情我願,乾爹沒有觸犯嫌疑。
而肉包包聲稱,第2次是「被迫」性關係,被硬上一直哭、一直抗拒喊「鼻(不)要」。對此,廖芳萱認為,肉包包第2次是自願單獨約乾爹出去,是有可預期性、投懷送抱的嫌疑,「倘若真的是被性侵的話,肉包包在被迫得情況下,身上應該會有些傷痕等掙扎痕跡,女方就得拿出驗傷單指證那位加害者。」
廖芳萱也說,法院也會看受害者被性侵後心理上反應變動,還有看女方是否有向旁人訴說等證據來判決,「男生若是罪證屬實,就是犯下妨害性自主罪,會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緩刑、不能易科罰金。」
▲文字渲染度更快,妨害名譽罪更重。(圖/翻攝自TWITCH,下同)
肉包包出來自曝後,乾爹18日會開直播說明否認,「第一,跟我去3次房間,事後說我強迫威脅她,我是不相信啦!你們自己想想就好;第二,開台說只給訂閱的人發言,這不就是專業的討拍文嗎?也不敢跟我對質啊!」
蛋餅薇涵粉絲專頁就PO出「夢到的30分鐘故事」,乾爹本人也在下方留言,「我乾脆把對話紀錄都給你故事更完整」,同時曝光了對話紀錄酸肉包包:「自己說很渴,進房說我強迫威脅!我也只能笑笑的釋懷。」而這其實只是擷取的對話紀錄,在他現身打臉時就曾說「這禮拜我會開台讓你們看完整版的對話紀錄」。
廖芳萱表示,乾爹可以自行舉反證「通話紀錄」,像是肉包包發生性關係後有無主動示好、打電話等舉動,事後有沒有快樂的情緒,男生可以提告女生誣告、妨害名譽2罪,「而且女生直播上有舉出對話等文字,妨害名譽罪會更加重,會從1年以下變成2年以下有期徒刑,誣告罪成立可以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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