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年輕時拋家棄子,老了兒女仍有扶養義務。(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婚後和妻子生了3名兒女,但後來卻愛上小三,拋下一切私奔,也不過問兒女長大歷程,然而現在他67歲因中風住進安養院,兒女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卻遭到法官拒絕,因為林男確實有扶養3人分別5年至9年,因此3兒女仍有撫養義務。
據判決書,林男的大女兒指控,父親在她小學4年級時,就拋家棄子去跟「小三」同居,之後就再也沒有拿錢扶養她與2個弟弟,讓她必須半工半讀,自力撐到畢業,努力求生活的過程中父親一句話也沒問過,甚至29歲結婚時,請林男主婚,竟被嗆「那是你家的事」,還為了不讓媽媽拿到勞保退休金逼離婚,因此在林男重風後,不願扶養。
雖然林男所為屬實,但基隆地院認為,他是在大女兒4年級以後才離家與「小三」同居,事實上仍有扶養3子女5至9年不等,因此裁定3子女仍要盡孝道扶養林,不過減輕扶養義務,除了老二患有智能障礙,不須扶養外,大姊、老三小弟也僅需支付每個月3000至1500元不等扶養費,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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