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受邀到班導師家,不料卻慘遭指侵。(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某高職朱姓班導師,多次向班上17歲女學生小晴(化名)告白,還當眾摟抱、搭肩。小晴以為這是師長的關愛,內心不以為意,豈料朱男竟以協助考證照為由,把小晴騙到住處性侵,還笑稱女學生是他的「玩具」。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雙方已以40萬元和解,18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晴指控,老師2016年間在同學面前對她摟抱、搭肩,還在午休時親吻她的後腦勺,起初她雖覺得奇怪,但因為老師對其他女同學也會這麼做,所以她以為這只是一般師長的關愛之情,加上她當時失戀,老師頻頻噓寒問暖,又說要協助她考證照,才答應前往老師套房住處。
豈料一進房,老師隨即強吻她的胸部和嘴唇,完全不顧她拼命掙扎大喊:「我不喜歡」、「我不要」,強行性侵,還邊指侵邊笑說:「把妳當作玩具」、「玩壞了就讓妳洗澡」、「等妳滿18歲時一定要跟我做」等語,讓小晴事後回想起來,仍在庭上數度崩潰痛哭、噁心嘔吐。
朱男則辯稱,兩人感情超越正常師生關係,他不僅曾數度向小晴傾訴愛意,對方甚至回送戒指當定情物,加上女方單獨到他套房,他以為小晴想進一步發展才伸手,但遭拒絕後就立刻作罷;倘若真的是性侵,那為何女方事後沒有立即驗傷報警,反而還與他保持聯絡,甚至寫感謝卡給他呢。
新北地院審理時,審酌校內輔導老師及小晴閨蜜均聽聞此事,而且案發後小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出現情緒不穩、數度哭泣等情形,因此認定朱男強行指侵,判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朱男在教室內摟抱、親吻小晴等性騷擾部分,因撤告判決公訴不受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