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遭撞成駝背,國賠勝訴確定。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2015年3月間,與朋友坐在板橋區中山公園公聊天,竟遭一部忘記拉手煞車的資源回收車撞上。陳男遭撞後,脊椎多處骨折,變成駝背,身高降低10公分、內臟全被擠壓至下腹部,難受異常。他提出國賠訴訟,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板橋區公所必須國賠15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2015年3月20日10點半左右,陳男與朋友坐在板橋區中山公園聊天。區公所清潔隊廖姓司機駕駛資源回收車停在附近,但司機下車時忘記拉手煞車,結果資源回收車沿著斜坡下滑,猛烈撞上陳男的坐椅。陳男當下被彈開,未遭車輛直接撞上,但事後到醫院檢查,發現脊椎閉鎖性骨折、腰痛、全身骨關節病、胸椎第10至12節、腰椎第1至3節壓迫性骨折等傷害。陳男不滿,提出民刑事告訴。
刑事部分,廖姓司機最後被以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陳男再提出國賠訴訟,主張自己被撞後,當天全身麻痺,當晚疼痛無法入睡,雖經治療復健,身體仍無法復原,脊椎共6節壓迫性骨折,致身體駝背、身高降低10公分、五臟六腑被擠壓至下腹部,難受異常。現在更每天需要穿背架支撐,走路需使用拐杖扶助,已無法再過正常人之生活,況且隨時需服用止痛藥紓解,因此請求板橋區公所國賠250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板橋區公所辯稱,資源回收車僅撞到公園座椅,未直接撞到陳男本人,且陳男自行到未經衛福部認可的民俗療法中心推拿,也可能造成傷勢加重,故拒絕賠償。
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板橋區公所清潔人員在執行公務上具有過失,造成陳男受傷,必須負擔國賠責任。經過計算後,一審判準國賠156萬餘元,二審改判155萬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採信二審見解,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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