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硬上認識14年女砲友!他摩鐵強「脫衣揉奶」被告 法官神打臉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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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差點被認識14年的李男性侵,氣得提告,圖非當事人。(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和認識14年的李姓男子相約台中的摩鐵過夜,卻被對方強脫內褲猥褻,差點性侵得逞。台中地院認為,小美案發上個月才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且證詞充滿瑕疵又沒物證,因此判李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被台中高分院以相同理由駁回。

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她2016年8月23日晚間和李男到某汽車旅館過夜,期間遭到對方不斷撫摸、要求幫她洗澡,都被她嚴厲拒絕,「他還過來要摸我胸部,我立刻到浴池的另一邊去」、「我很明確地要他不要碰我」,之後便獨自到床上睡覺。

▲▼浴室,泡湯,泡澡,洗澡,溫泉。(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小美表示,李男在和他洗澡時就開始動手動腳,圖非當事人。(圖/翻攝pakutaso網站)

小美表示,李男25日凌晨3時左右,竟直接壓在她的身上、亂吻頸部,還以左手伸到她的胸前揉奶、右手則強脫內褲撫摸;當李正準備要插入性侵時,她立即推開、穿上內褲大喊,「住手、不要」並咬對方的手,才讓李停下動作說「你不夠愛我,感覺都變了,我們到此為止吧。」,她也氣得發抖,事後提告。

法官詢問小美,「李男洗澡、睡前都想摸妳胸部,當時為何不離開」,對方則回,「那次出遊是想給他一次機會,因為李男一直叫我當他女友,我都沒有答應,利用這次機會想好好認識」、「我知道男生都會有生理需求,我口頭拒絕,但內心真的是很反抗,我才發現我不是真的那麼愛他」。

法官表示,小美案發事隔7天才到醫院驗傷,且在這之前也與李男多次發生性關係,加上她把第一時間通知同事的LINE刪除,因此認定其證詞前後有瑕疵,且其她證據不足以證明李男的犯行,因此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仍以證據無法證明李男有罪,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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