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不滿林知延找人跟監他,怒提告並求償6千萬。(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長女、新光人壽副總吳欣盈與華南金第三代長子林知延婚姻觸礁後,不滿林找徵信社人員跟監,還在她的座車偷裝GPS衛星定位,除控告林涉犯妨害秘密,也對林的律師劉宗欣提告並求償6千萬元,刑事部分林知延、劉宗欣等人全數無罪。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判,劉與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應連帶給付35萬,可上訴。
吳欣盈2013年9月懷疑遭人跟蹤偷拍,檢查個人座車後發現竟被安裝GPS追蹤器,氣得怒告林知延,台北地檢署2014年依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罪,起訴林知延、律師劉宗欣和2名徵信業者,另外吳也對出主意的林知延委任律師劉宗欣提告,求償精神損害賠償6000萬元。
吳女律師先前曾主張,劉宗欣雇用徵信業者跟監,並在車上裝GPS,侵害吳欣盈隱私,導致其受有精神疾病,甚至要吃安眠藥才能入眠,新光醫院也診斷吳女患有精神疾病。不過,劉宗欣委任律師則反駁,當時林知延知悉吳的司機開車太快,發現司機有吸毒前科,因此委託劉男找徵信社跟隨、保護吳,更何況司機出勤後都會回報行程,何來的刺探隱私?且雙方簽訂的合約也明確寫下「保護吳欣盈」。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本案與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不同,GPS不具有錄音功能,本案車輛「車內活動」部分,不具有竊錄的問題,該車輛為大永公司所有,並非專屬供吳欣盈所有,且吳欣盈在該車被裝設GPS前就懷疑被人跟蹤,甚至還請新光保全公司人員安裝反跟監器材,法官認定,吳欣盈並沒有隱藏行蹤的意思,不構成妨害秘密要件,因此判林知延等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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