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脫光做愛還自在抽菸 她交新男友竟告偷拍、性侵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分手前合意性交,分手後變性侵?(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和吳姓女服務生熱戀交往,但一年後就分手,沒想到他竟故意在臉書上公布女方的裸照、性愛照,更嗆吳女「要跟妳沒完沒了」,而吳女為了和新男友交代,便告他性侵、偷拍和恐嚇等罪,不過前兩部分因為她在影片中面帶微笑、自在抽菸不起訴,恐嚇部份黃男被判拘役100天、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黃男分手後在家中使用「林騎苓」帳號名稱,在臉書上貼出吳女的清楚臉照和對話紀錄和裸照、性愛照,甚至在住處旁牆壁,張貼含有吳女照片的對話紀錄、噴漆辱罵「愛情騙子」,更傳簡訊恐嚇「我跟他單挑打到死,沒完沒了」等語。

吳女因為不停遭到騷擾,引起新交的男友質疑後,為了給個交代,便控告黃男性侵、偷拍和恐嚇等罪,不過檢方調查時發現,她在影片中和黃男熱情擁抱和深吻,也快速脫光衣物換裝,穿著性感內衣展示身材,2人打情罵俏,完事後還裸身坐在床邊悠閒的抽菸,一副幸福滿足的模樣,與一半性侵案件有極大的差距,甚至對著鏡頭微笑、比手勢等,不像是被偷拍,因此性侵和妨害秘密不起訴,但起訴恐嚇和妨害名譽。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確實多次在臉書以「壞女人」、「愛情騙子」及恐嚇吳女人身安全等,無法理性處理感情糾葛,反倒張貼性愛影音報復,損害他人名譽,合併判處拘役10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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