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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5次罰45萬還不怕!累犯第6次被逮「罰5千交保」 屏東人傻眼怒轟

▲屏東一名男子過去5次酒駕被抓,一共被罰款了45萬元並服刑5個月,他竟然不會怕,第6次酒駕被逮。(圖/東森新聞)

▲屏東一名男子過去5次酒駕被抓,一共被罰款了45萬元並服刑5個月,他竟然不會怕,第6次酒駕被逮。(圖/東森新聞)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過去5次酒駕被抓,一共被罰款了45萬元,並服刑5個月,但依然起不了嚇阻作用,他19日竟第6次酒駕被逮,基層警察建議應將酒駕累犯的交通工具沒收,不過檢訊後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最後以5000元讓他交保,卻被外界質疑似乎裁定太輕。

54歲的林男下午騎機車時被警方攔查,警方隨即發現林男渾身酒味,但辯稱沒有喝酒,儘管喝了礦泉水,其酒測值仍達0.28毫克超標,他苦苦哀求希望放他一馬,仍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而檢察官訊後准他5000元交保。

這不是林男第一次酒駕!林男從2007年起,連續2次酒駕被罰款3萬元和9萬元;2015年至2017年間,又3度酒駕被抓,前兩次各被罰15萬元和18萬元,第3次因5年內連續3犯酒駕,不得易科罰金的原則,判坐牢5個月。

沒想到,林男出獄後仍未記取教訓,照樣喝醉了就騎車上路。基層警察對此認為,法務部應該要修法,把酒駕肇事者、酒駕累犯的交通工具沒入,才能減少酒駕悲劇的發生。

民眾受訪時表示,抓那麼多次了都不會害怕嗎?酒駕第一次就應該把交通工具沒入,因為酒駕等於是威脅了他人的生命;也有民眾相當贊成重判,畢竟酒駕是相當嚴重的事情,害死他人的機率高。儘管警察、民眾力挺法務部修法,但事後檢方因考慮比例原則,判林男5000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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