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琳在KTV醉倒被帶往旅館休息,豈料竟被陳姓男大生趁機性侵。(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大生去年初約朋友到KTV,還找來正妹小琳(化名)一同喝酒歡唱。一行人酒過三巡,轉往商務旅館續攤。豈料眾人離去後,陳男見小琳獨自醉倒在房內,竟心起淫念,直接脫掉小琳長褲性侵。等到小琳睡到中午醒來,發現褲子穿著方式與平時不同,才驚覺可能遭性侵,憤而報案。警方受理後,循線聯絡其中一名友人,結果陳男輾轉得知後搶先自首,符合減刑要件,最後被法官依妨害性自主判刑2年,緩刑5年,免入獄。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7年1月24日案發時,陳男就讀大學三年級,約6名友人到北市某KTV喝酒歡唱,還約小琳來陪唱助興。席間小琳喝得太多,醉得不省人事,但一行人餘興未消,因此帶著小琳轉往某商務旅館開房續攤喝酒,獨留小琳在床上休息,直到早上才散攤離開旅館。
陳男走到旅館樓下時,因為找不到家裡隨身鑰匙,加上酒醉頻頻作嘔,因此返回房間休息,結果見小琳仍在昏睡,竟起了非分之想,先後褪去小琳長褲、內褲性侵,直到逞慾後才把衣物再度穿回小琳身上,離開現場。之後,小琳睡到中午12點多醒來,發現褲子穿著方式與平時不同,懷疑自己遭性侵,憤而報案。
▲小琳醒來發現下著穿著方式有異,立刻報案處理。(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警方受理後,調閱監視器發現陳男涉嫌重大,但由於無法確認身分,便打電話聯繫當時同行的其中一名友人協助指認,結果友人還未前往警局說明,就率先通知陳男。陳男眼看紙包不住火,率先聯絡承辦員警自首,坦承犯行,還與小琳和解,分期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審理時,審酌陳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沒有前科,加上主動自首時,警方確實還沒有掌握他的身分,符合減刑要件,因此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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