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歸女租屋處被摀嘴襲胸 使出周星馳踩腳奇招擊敗惡狼

2018年01月22日 10:26

▲▼綁架,擄人,性犯罪,性暴力,迷姦,性侵,性別暴力(圖/記者季相儒攝)

▲被害女子使出「踩腳」奇招重挫色狼。(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前年某天夜歸回到租屋處時,一打開租屋處鐵門,竟遭到陳姓色狼從身後摀嘴襲胸,還被摸下體,情急之下,她使用周星馳的招式重踩色狼的腳、手肘頂對方,因而順利脫困報警,全案因此曝光。高等法院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10月有期徒刑判決,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他須賠償女子20萬元。

判決書提到,陳男將機車停放在巷內,尾隨被害人走進暗巷,竟基於強制猥褻犯意,以左手從後方摀住被害人嘴巴,右手則伸出撫摸胸部及下體,但因被害人奮力掙扎,並以手肘推擠、以腳踩踏腳部的方式反抗,藉此大聲呼救並趕緊跑開報警求救;案經警方循線調閱路邊監視錄影畫面,陳男因此落網。

陳男不否認有於案發當晚騎乘機車及步行經過相關路口,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的犯行,辯稱「對她(被害人)強制猥褻的人不是我」。不過,被害人證稱,「凌晨3時許獨自走回租屋處,打開租屋處大門鐵門後,陳男從後面用左手摀住我嘴巴,右手摸我胸部,並且往下摸到私處,他是隔著衣服摸,當時用手肘推體、踩腳,他本來摀住我的嘴巴,後來鬆開時,我就大叫,他就跑掉了,他的身高大約170 幾公分,頭髮為短黑髮,並且有戴口罩...」。

判決書指出,一審以陳男罪證明確,適用刑法第224 條規定,並審酌他智識思慮均屬正常,竟為逞一時色慾,不知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意願,對被害人為強制猥褻行為,導致被害女子身心甚鉅,且同時期另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遭判刑,而本案因他一時性衝動,任起非分之心,恣為踰矩之行,足認惡性重,動機亦無有何情堪憫恕之處,量處有期徒刑10月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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