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補教老師帶女學生上摩鐵。(圖/CFP,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38歲已婚黃姓化學補教老師涉嫌至私立學校代課時,以「課後輔導」為由,帶當時只有15歲的國三女學生上11次摩鐵,撫摸女學生身體、搓揉胸部等,更要求對方幫他口交,多次發生性關係,遭女學生家長提告,審理賠償家長400萬元,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黃男在2015年6月至9月間在桃園某私立學校代課,以「課後輔導」為由,11次帶15歲國中女學生至摩鐵撫摸胸部與下體,還要女學生幫他口交,7次性交得逞。
女學生家長獲悉後提告,黃男說,自己和女學生是「男女朋友」,過程中都沒有強迫對方。女學生也表示,她確實與老師交往中,想說既然老師一直拜託她,她就試試看。
然而,即使雙方合意性交,因女學生當時未滿16歲,桃園地檢署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罪及猥褻罪等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黃男態度良好、盡力彌補傷害,加上未有刑事犯罪前科,與女學生家長調解成立,達成近400萬元的高額賠償,因此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18萬元。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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