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長官吐露身心俱疲,反被降職處分。(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某婦幼醫院一名紀姓護理長控訴,因為身兼護理與行政工作感到身心俱疲,2016年向主管傳訊息抱怨「我真的累了,可以讓我休息嗎」,希望可以專心擔任護理長就好,沒想到被醫院直接降職為護理師,薪水也從原本的47k降至24.5k,事後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還慘遭解雇,一氣之下提告。
判決書指出,紀女從2009就在該醫院的呼吸照護病房擔任護理長一職,之後又被通知兼任行政業務,前年4月因為身心俱疲向長官透露,「坦白告訴您,我真的累了,可以讓我休息嗎?麻煩您另外找人來管理嗎?」不料在同年5月16日就被通知降職為護理師,且薪水也直接從47k被砍到剩下27.5k。
面對降職處分,紀女曾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卻被長官以2016年5月11日至13日無正當理由曠職3日為由解僱,氣得提告,並向醫院要求給付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紀女向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還慘遭解雇。(圖/記者張一中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案件審理期間,院方否認調動不合法,並指出紀女工作態度不友善、我行我素,毫無尊重且工作敷衍,還有代打卡的情形,讓人難以掌握出缺席狀況,且事在紀女要求降職之後才進行調降職位的動作,也因為職務不同,相對的薪水也會有所變動,但是就算被調職之後,也會依照是否有全勤、有無值大小夜班,或是否擔任組長等另外給予不同金額,以一般護理師或護士的薪水來看,最高也有4萬6700元。
高雄地院法官發現,院方對於調職原因前後說法不一,且當初的調職公告中,並沒有明確註明理由,同事也都表示紀女工作表現都正常,在指揮監督、協調能力上都沒有問題。
至於紀女LINE中所傳達的意思,法官提到,很難認為是不願擔任護理長一職,應該只是要卸除行政人員的職務而已,且當時主管還有回傳「星期一我們坐下來好好研討」,足見雙方並為達成合意,可見調職並非紀女所願,並判醫院敗訴,要付上15萬7868元資遣費,還要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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