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琳為了iPhone拍裸照給對方,不料反遭對方逼迫上床。(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6歲呂姓男子前年在網上搭訕17歲少女,謊稱只要願意拍裸照,就會幫出學費並加送一支iPhone。少女起初堅定拒絕,但最後禁不住金錢誘惑,脫衣拍裸照給對方,還表示「都你啦,引出以前那個愛慕虛榮的我了」。豈料呂男收到照片後,立刻要脅少女跟他上床,嚇得少女立刻報案,全案曝光。
判決指出,呂男2016年7月透過某聊天室認識17歲少女琳琳(化名),雙方互加LINE好友後,呂隨即傳訊纏問:「妳缺錢嗎?缺、不缺?」琳琳回覆「我缺錢也不會跟你要」,呂男則回嗆:「有骨氣,可以當飯吃嗎?」
之後,呂男仍不死心,苦苦糾纏傳訊:「脫,妳自己看要啥,我買給妳」,琳琳起初回「我才不要在陌生人面前脫衣服」,後來動搖表示「都你啦,引出以前那個愛慕虛榮的我了」,同意寬衣解帶。
呂男聽完喜出望外,高興地說「妳願意了喔、妳要啥呢?」琳琳說想要iPhone,隨即傳送清涼裸照。不料呂收到照片後,立刻進一步問「要妳的第一次需要什麼?」還強調「任何條件都可以,iPhone加妳之後的學費」。
▲呂男要到裸照後,立刻揚言外流,要求琳琳獻出肉體。(圖/達志/示意圖)
琳琳一聽到要發生性關係,立刻拒絕,沒想到呂男卻翻臉怒嗆:「別忘了,這妳傳給我的,所以主導權在我身上…請妳搞清楚,妳順從,該你的,都會給妳」。
眼見琳琳不屈服,呂仍不斷傳訊:「妳讓我X啊,要嗎,要我就給妳」、「傻傻相信脫衣服就有iPhone可以拿,妳讓我X,妳就是我的女人,iPhone基本的,每個月還會給妳生活費...,我都沒差,頂多就X不到處女!」
琳琳擔心裸照被外流到網路上,嚇得立刻報警。呂男到案後,辯稱網路上年齡都是虛擬的,也沒看過對方身分證,所以無法判斷年紀,也不知道琳琳未成年。
新北地院審理時,審酌呂男坦承犯行,事後也道歉、賠償被害人,雙方達成和解,加上正值壯年、未來仍有可為,因此24日依使未成年者性交易未遂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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