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趁慶生夜強吻襲胸2女同事 還猴急想扳開雙腿!

性侵、迷姦、強暴、強姦犯(圖/記者黃克翔攝)

▲慶生宴2醉女遭男同事猥褻。(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去年6月和3名女同事共處一室慶生時,趁其中兩名女同事酒後呈現無力、不能抗拒之際,竟基於乘機猥褻犯意,先後親吻、襲胸還想扳開女同事雙腿,藉此猥褻得逞!事發隔天,2名被害人察覺有異,交叉比對記憶、一再追問鄭男,全案才因此曝光,台北地院判鄭男犯乘機猥褻,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可易科罰金33萬元,緩刑4年。

判決書提到,鄭男某天晚間與3名女同事一起慶生,其中兩名女同事都因飲用酒類而呈現不能抗拒之狀態,但他竟先後將兩人扶至床上就寢,利用對方不能抗拒之情形,先後對兩人做出親吻嘴巴、襲胸、撫摸臀部,甚至想扳開一名女同事的雙腿。

隔日3名女同事比對記憶並一再詢問鄭男是否有猥褻行為後,進而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鄭男所為是犯刑法第225 條第2 項之乘機猥褻罪,審酌不顧他人性自主意思決定自由,為逞一時慾念,竟乘2名女同事酒醉不知反抗之際,而做出猥褻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但因在法院審理時始終坦承全部犯行,態度尚可,也和被害人達成調解,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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