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跟2個哥哥為了2500元 竟把15歲妹載去友人家賣淫

▲青少年,少女,迷失,自殺,壓力,崩潰。(圖/視覺中國)

▲無良父兄把少女推入火坑。(圖/視覺中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太傻眼了!桃園一名無良父親竟和兩名兒子強迫15歲女兒從事性交易,3人將少女送蔡姓友人家,害她被指侵得逞,事後父子再向蔡男索取2500元,藉此方式牟利。檢方還查出,少女在8歲那年竟被二哥要求以腳磨蹭他的下體,桃園地檢署今將全案偵結,依《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猥褻》等罪將父子3人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發現無良父親前年與兒子開車載15歲的女兒出門,3月和6月間分別把人載到蔡姓男子新北市住處和附近的便利商店巷口,一下車就要求女兒跟蔡男回家,結果分別被指侵和性侵得逞。事成後再由蔡男交予2000元和500元給父子檔。

惡行直到社工發現有異狀趕緊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而檢警調查時,父子矢口否認犯行,但因被害少女指証歷歷,且蔡男也坦承與少女性交易等情事,桃園地檢署因此對父子3人提起公訴。

依據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擴大保護範圍,除原有與兒少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拍攝兒少性交或猥褻物品、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等涉及色情的侍應工作等態樣外,新法增列利用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及供人觀覽之行為樣態,違法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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