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趁女子酒醉發生性關係。(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月24日凌晨與5名友人在KTV飲酒唱歌,還找來一名女子陪同歡唱,但過程中女子不勝酒力醉倒,被帶回商務旅館休息,所有人在房間繼續飲酒作樂,直到上午7時許一行人離開,陳男才發現鑰匙弄丟,返回房間後,見到女子仍爛醉,竟將其衣褲脫掉,發生性關係再幫她穿回衣物,但女子醒來發現褲子穿反後報警。台北地院審理,由於陳男自首加上兩人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陳男等人當時見到女子喝醉倒地,當天上午7、8時許將她帶到附近旅館休息,一行人繼續飲酒,後來大家結束離開房間,獨留女子一人在房休息,但陳男走到旅館門口發覺隨身鑰匙弄丟,再加上喝完酒想吐,再度回到同樣的房間,見到女子仍陷於泥醉昏睡,竟褪去女子衣褲,趁機發生性行為後,再幫她穿回衣物後離開現場。
女子當天中午12時許醒來,發現自己的褲子穿反,直覺有異狀,馬上報警處理,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檢視,只有發現當時有一男子進出房間,正當要傳喚相關證人指認時,陳男主動到分局自首,並坦承犯行。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為逞一己私慾,利用被害人泥醉之際乘機性交,損及其性自主權及人性尊嚴,所為實值非難;不過參酌被告犯後主動自首,坦承犯行,深知悔悟,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A女達成調解,也獲得被害人的原諒,信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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