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立清華大學一名曾獲績優教師的教授,4年前遭美女博士生指控強吻、指侵,但他出示對方「告白密碼信」,破解後是「我喜歡你」,證明師生間確實有「熾熱情愫」,最後僅被依性騷擾判賠20萬,性侵部分則獲檢方處分不起訴;但由於教授事後仍遭清大性平會解聘,提行政訴訟救濟又敗訴,因此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25日判他敗訴定讞,確定丟掉清大教職。
女博士生指控,教授在2013年9月6日趁著在辦公室討論時,突然對她舌吻10秒,摸臀襲胸,還告白「我一直很喜歡你」。當時她嚇得推開對方,「你跟我說這些會下地獄!」隨即轉身逃離,並傳訊息向友人哭訴:「他抱超緊」、「他舌頭都伸了」。
同月11日至15日期間,女博士生與男友爭吵,暫時搬離住處,教授得知後不僅邀她暫住他的辦公室,還趁機掀裙將手指伸入她下體。當下女博士生抗拒,情急之下只能表示「我性冷感,沒有辦法。」結果教授竟猥褻地說,「你性冷感,為什麼還這麼濕?」隨後指姦得逞,直到聽聞辦公室外走廊有人走動才罷手。
事後,她認為遭教授凌辱,雖立即向學校性平會投訴,但身心受創、暴瘦10公斤,只好辦休學,延後數年才取得博士學位,因此提告教授性侵及校方督導不善,求償300萬元。
不過,教授到案後反駁女方說法,表示是女博士生主動展開熱烈追求,還在辦公室中摟腰獻吻,當下他將女博士生推開,並斥責「這樣子不對」,女方聽聞後沮喪表示「我一定會下地獄」。之後女博士生與男友爭吵,硬要搬進辦公室中暫住,他擔憂演變成師生戀,還請來妻子、岳母與女博士生相約談判,不料她竟異想天開,要求教授離婚讓她取代元配,雙方最後不歡而散。
▲女博士生求償300萬,男教授被判賠20萬元確定。(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民事部分審理時,男教授還提出女博士生寄給他的mail佐證,發信時間是在女學生指控教授強吻她的當天晚上,信件內容以「英文輸入法」加密,「2jo411j4fu3,ji3vu3jc0 su3......」法官還原內容後,赫然發現竟是一封「告白的情書」,內文寫道,「對不起,我喜歡你」、「我終於了解什麼是相見恨晚的感覺」、「請原諒我的犯賤,我只要2個人心靈上簡單喜歡彼此就夠了」等語。
法官審酌種種跡證後,認定師生2人關係不單純,且有「熾熱情愫」,若非如此,女學生在遭到強吻後也不會寫情書給教授,更不會在4天後搬入辦公室內暫住;法官認為,教授已婚,卻與女學生發生親密肢體接觸,還利用優勢地位對女博士性騷擾,明顯逾越分際,構成校園性騷擾要件,審酌兩造有情愫存在,去年11月判教授需賠償女學生20萬元確定;至於性侵部分,則因證據不足不起訴。
事後,清大性平會調查認定,指導教授逾越師生分際,構成性騷擾,依《教師法》第14調將他解聘,但教授認為他和女博士生互有好感,是師生戀,並非性騷擾,因此提出行政訴訟,結果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教授不服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並無不當,25日判他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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