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25日院會中核定2月8日正式上路外國人才專法。(圖/政院直播)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2017年10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2018年2月8日正式上路。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25日指出,未來開放具有專業知識技術的外國人才在補習班授課,不侷限於擔任外國語言教師,還可以教數位遊戲、電腦動畫動漫、VR/AR等,甚至開放電競選手也能在台灣補習班教學。
另外,我國也將開放核發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就業金卡」與「尋職簽證」。就業金卡可提供外國人才來台自由尋職及轉換工作,並享有租稅優惠,到台灣前3年年薪超過300萬元,部分折半課稅。目前經濟部、科技部與教育部等相關單位也正在預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要件,如薪資部分,除文化藝術與體育類未訂定,月薪應達新台幣16萬元以上,還有學歷、特殊技術專長等。
尋職簽證部分,外國人才可以先入境再找工作,外交部已預告申請條件,為有工作經驗、近6個月平均月薪不低於4萬7971元;無工作經驗者,須畢業於全球前500大學校,上限2000人。
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電影、流行音樂、廣播電視人才),或符合文化部公告資格者來台工作,未來不須經雇主,直接可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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