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指控遭賴、李兩男性侵。(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被23歲的賴姓男子及其李姓友人(23歲)下藥性侵得逞。檢方查證發現,小美本就用交友軟體約賴姓、李姓兩男3P,且沒有證據顯示對方下藥,因此不起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小美指控,她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賴男,並在2017年9月8日凌晨時,和對方及李男前往萬華某飯店休息;途中,她喝下兩人給的阿華田後便逐漸失去意識,對方也趁機脫下她的衣物進行猥褻、進而性侵得逞。
▲小美隔天醒來發現自己全裸,只被浴巾蓋住。(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美表示,她隔天醒來後發現,賴、李兩人早已離開,只剩下她全裸被浴巾蓋著,因此懷疑被對方下藥;她事後找對方理論,因沒有下文便憤而提告賴、李兩人加重強制性交。
報導指出,賴姓、李姓猛男到案後否認犯行。李男表示,他們當天就是要約小美3P,且阿華田是對方自己買的,他們連碰都沒碰;另外,3P的性行為都是經過雙方同意,且前戲時發現小美對他沒興趣,他也就在一旁休息,最後才和賴男離開。
檢方多次傳喚小美到案說明,但對方都沒出席;檢方調閱飯店監視畫面發現,小美手中拿著飲料,且事後離開飯店時並沒有異狀;又查閱雙方LINE中對話紀錄發現,小美指要求賴男支付車資,並沒有提到性侵一事,因此對賴、李兩人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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