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不滿前女友交新男友,竟在臉書PO出兩人的性愛照。(示意圖/美聯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張姓前女友另結新歡,竟把兩人的性愛照片附上對方酒店的名片PO上臉書;被張女要求撤下後,他還出言恐嚇「送妳上山頭」等話。桃園地院依妨害名譽、恐嚇、妨害秘密等罪判陳男1年徒刑,民事部分則判須賠償38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5年3月11日沒經過張女同意,在臉書PO出6張兩人的性愛照片,雖然有把照片中的人物臉部、重要部位打碼,但他最後還附上張女工作的酒店名片。
▲陳男說影片是在對方同意下拍的,馬上被打臉,圖非當事人。(圖/取自librestock網站)
陳男還在照片中說,「你算哪根狗X毛,有種打電話,沒種顯示電話號碼,你跟你女朋友,真是白目到最高點」、「我去找你女朋友,也就是我前女友,翻雲覆雨一番,她沒吃避孕藥,你等一下順便買給她吃,麻煩你了小癟三我相簿放我前女友的相片,甘你屁事,我自己的相簿愛放誰就放誰」,明顯嗆著張女的新男友。
同年3月,陳男再次發文點名張女的酒店地址嗆,「妳愛亂搞,看到年輕帥哥就張開雙腿歡迎光臨,兩腿之間那麼不安分」,並把對方名片上的圖片改成張女手持「按摩棒」的姿勢;同月又在臉書放上數張死神、魔鬼、張女的合成斷頭照及寫有「送妳上山頭」的棺材照,讓張女氣得提告。
▲張女因此心靈受創,向陳男求償,圖非當事人。(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男辯稱,他沒有偷拍性愛照片,並附上性愛影片當證據,卻被法官打臉說,張女從頭到尾都沒有看鏡頭,可見是被偷拍的。
法官表示,陳男造成張女精神上的損害,除散布裸照之外,還以不檢文字及死亡等示意照威脅,對張的人格侵害情節重大,因此依妨害名譽、恐嚇、妨害秘密等罪判陳1年徒刑;另民事部分則賠償38萬元給張女。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