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男和少女發生過2次關係後相當懊悔到警局自首。(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何姓男大生2016年9月間網路交友認識了13歲少女小麗(化名),兩人很快就發展初戀情,並於同年12月和女方發生過2次關係,但是事後相當懊惱不已,在校方陪同之下到派出所自首;辯護人稱被告自小「品學兼優」求輕判。桃園地院近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何男前年在網路上認識了小麗後,知道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於2016年12月24日和女方聊天後就發生了關係,沒想到不到1周的時間,在12月30日再次約小麗出門發生關係,但幾天後就後悔了,在校方陪同下到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自首,承認和少女發生過2次性關係。
何男被起訴之後,其辯護律師表示,事發時,何男年紀輕,對男女之事感到好奇,一時控制不住才犯行,但事後感到相當後悔,已和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盼法官可以看在被告品學兼優以及自首的勇氣上輕判。
法官認為,被告一時沒有多加思考犯刑,滿足自己性慾,造成對方身心身、心靈發展後受到影響,但是審酌先前無任何犯罪前科紀錄,且事後態度佳、知所悔悟,也已向被害人與小麗父親致歉,並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 版權聲明:圖片為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