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勞工刺死同鄉。(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6歲的越南籍勞工鄧姓男子,在台中大雅一間工廠上班,2017年8月間不滿小組長的職務被撤掉,懷疑是同鄉的阮姓男子打小報告所為,雙方談判後一言不合,他拿水果刀刺向對方背部,之後跑到苗栗警局自首,台中地院一審判決,認為他刺一刀後就停手,沒有殺人犯意,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嫌判刑10年6個月。
判決指出,鄧姓男子原先在工廠上班,並擔任小組長,不過後來被撤換,他懷疑是阮姓男子打小報告說他工作不認真,才會被換掉,2017年8月13日2人相約在宿舍談判,當時還有幾名同鄉在場,雙方一言不合,他趁著阮姓男子背對他時,拿水果刀朝對方下背猛刺一刀,深約10公分,隨即抽出刀子,阮男趕緊逃至一樓。
鄧姓男子跟著追下樓後,見到阮姓男子倒地,叫另一名同鄉將人送醫,自己則丟下水果刀逃逸,跑到苗栗警分局投案,之後被帶回台中豐原警分局後坦承犯行,但說自己是一時情緒激動,並沒有要殺人的意思,但阮姓男子因為傷勢嚴重,刺刀位置靠近心臟,送醫後仍不治,全案被依照殺人罪嫌移送。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鄧姓男子拿水果刀攻擊,可預見會有致命出血危險,但他刺了阮姓男子一刀後就停手,並沒有追砍,而是棄刀逃逸,事後委請他人幫忙送醫,顯然是因為一時情緒激動傷人,並沒有殺人犯意,29日改依照傷害致死罪嫌判刑10年6個月,服刑完畢或是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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