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在離婚訴訟期間與人性交,被依通姦罪判刑。(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潘姓男子涉家暴與王姓妻子打離婚官司,法院最後判准2人離婚,而他為家暴民事訴訟出庭時,竟當庭表示「我小孩剛出生」!結果王女直覺有異狀,推估丈夫新歡受胎時間,果真發現丈夫在未離婚之前就疑似與人通姦,於是提出通姦告訴。
王女向台中地院訴請離婚,法院於去年6月判准離婚,兩人隔一個月後就登記離婚。結果去年1月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潘男因家暴糾紛的請求損害賠償案件,他卻當場爆料,「我小孩剛生,剛結婚而已」。」
王女這時心想跟潘男才剛離婚6個月,因此回推潘男新歡懷孕時間,發現竟是在離婚之前,怒告通姦。對此,潘男辯稱離婚後才認識新婚妻,兒子則是提前剖腹生產,且是前妻離家出走又主動訴請離婚,現在法院判離婚後又被告通姦是報復。
不過,法官查看潘姓男子現任妻子的產檢報告,推算受孕期間約在去年5月,且嬰兒出生時重達3000克,依常理推斷並非早產兒,因此不採信潘男說詞,依通姦罪判潘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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