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與兒子的前女友發生性行為。(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在兒子與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多次邀約小美外出談心,還發生性行為!小美事後報警控訴遭劉男趁意識不清強行性侵,不過,劉男辯稱有問過「要不要當我的女人」,經過同意才發生性行為。新北地檢署偵訊相關人後,認為全案罪嫌不足,將劉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當兒子與小美分手後,劉男仍持續關心聯繫她,去年6月發現小美心情不好,於是約她出去喝酒散心,並帶去唱歌,晚間一起回到女生住處。事後小美向新北市警土城分局報警提告,聲稱遭劉男強行性侵得逞。
而劉男到案後則表示,小美喝了2瓶啤酒就過敏、起酒疹,還請店家幫忙買過敏藥,是她主動說可以回她家,還曾提到很想要有一個人照顧她,才會覺得兩人可以交往。
法官傳喚該店家的詹姓老闆,他也證稱當晚有請弟弟去買過敏藥,女生吃了藥後,就沒有再喝酒,離開店裡時也沒有酒醉。加上小美的女同學也到案證稱,小美曾提過和前男友的爸爸發生性行為,但一時不知該怎麼處理,加上跟前男友分手很難過,當時有說「好」。
最後,檢察官審酌相關人證、物證後認為,小美承認當天喝酒後有起酒疹,並與劉男走路回家,顯見並無因酒醉而意識不清,加上劉男與小美同學的供詞相符,認定性侵部分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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