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王姓補習班老師與謝姓學生家長發生婚外情,不僅用LINE傳送曖昧訊息,包含「試試青春的肉體」、「一起研究做人」等,甚至還慫恿如果懷孕就可以離婚,結果反而被對方的丈夫抓住鐵證,遭法院判刑5個月。不過,此案經過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法官最後以罪證不足逆轉改判王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王男曾在電話裡要求學生家長謝女離婚,並與他共組家庭。(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已婚的王男(45歲)在屏東市某補習班工作,進而結識謝女,2014年10月到11月間密集互傳曖昧訊息,甚至私下相約唱歌,其中同年11月4日晚間10點多兩人一聊就長達1個半小時,內容提到「試試青春的肉體」、「一起研究做人」、「欲仙欲死」、「去開room」、「挑危險期啦,中了!妳就離婚」等鹹濕詞語,結果卻因為聊得太開心而引起女方丈夫懷疑,最後挨告意圖性交以及和誘罪。
王男辯稱,之所以會開那些黃腔純粹只是玩笑話,而且謝女自己也很敢講,加上他身為補習班老師,為了留住學生只好配合聊天,絕對沒有想要誘拐對方脫離家庭的意思,況且他也是有家庭的人,怎麼可能會和別人的老婆發生關係,不過就只是文字上說說而已。
▲王男曾傳「欲仙欲死」等鹹濕訊息給謝女。(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謝女則證稱,王男確實曾在電話中要求她離婚,不僅約開房間,還說如果真的離婚就要贈送一棟價值2000萬的房子。雖然一審法官認為王男的行為不算構成和誘罪,但謝女的丈夫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則改判5個月有期徒刑;這下就換王男不滿,於是上訴至最高法院,最後全案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法官認為,王男雖然有用電話或LINE慫恿謝女,希望對方能離婚與他共組家庭,但是否要離婚則要看女方和她的丈夫決定,他並沒有將人拘束於實力支配的範圍裡,所以不算構成和誘罪,加上罪證不足,於是再度逆轉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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