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手機藏性愛影片,人妻怒告通姦。(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許姓婦人無意間發現沈姓丈夫的手機有段全裸性愛影片,懷疑女主角是丈夫曾交往過的阮姓女子,怒對提出通姦告訴!不過,檢方勘驗影片後認為,無法證明床上的女子就是阮姓女子,且也沒有其他物證,加上許女也撤回對丈夫告訴,因此予以不起訴。
檢警傳喚沈男到案說明時,他表示,確實曾和阮女交往,但已經分手,未承認手機女主角就是阮女;檢警勘查許婦提供的影片,只見沈男全身赤裸站在房內,但無法證明床上的女子就是阮女。
檢察官查看影片後認為,因為無其他證物,包含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或是保險套等物品,不能憑單一指控就認定床上女子是阮女,最後依罪證不足予以沈男、阮女不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因此通姦罪成立必須提出證明雙方有性行為發生,在證據提供上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兩種。另據刑法第239條規定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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