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隱瞞凶宅資訊,還繼續轉讓套房。(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多年前把三層樓的房屋隔成多間套房出租,但一名女房客2013年在套房內割頸自殺,1個月後他卻遊說王姓婦人承租所有套房,還保證「這裡很乾淨,沒有死過人」,導致王姓婦人同意花210萬元獲得經營權和設備所有權。直到王婦兒子事後得知套房內曾發生房客自殺身亡案件,驚覺受騙,全案因此曝光!
判決書提到,劉男曾因房客自殺一事而到警局製作警詢筆錄和偵訊,明知套房即因該非自然身故案件而俗稱凶宅,依社會民情,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曾發生非自然身故情事的凶宅,多存有嫌惡或畏懼心理,而於房屋租賃實務中,因會嚴重影響房屋租金價格及承租人承租意願,當屬交易上重要事項;但劉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開始遊說王婦及其兒子接手經營,且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因而陷入錯誤。
王姓婦人事後察覺異狀,立刻提告詐欺並提出民事求償。而劉男雖辯稱女房客不是在套房內死亡,而是送到醫院後才過世,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前年判他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至於,民事求償部分,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劉男隱匿凶宅資訊,導致王婦陷於錯誤並同意承受出租經營權及設備所有權,近日判處須給付2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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