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礦業改革須堅守環境正義與原住民轉型正義

2018年01月31日 17:12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23日號召族人及民間團體,進行封路抗爭。(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號召族人及民間團體,進行封路抗爭。(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這幾年有許多有爭議的礦業開發案,像是利英工礦、關西亞泥復礦案、花蓮亞泥新城山礦區等案,都在在凸顯出現行《礦業法》的問題。

在利英工礦地下開採申請案中,地下開挖可能會涉及地層、地下水脈等問題,甚至地底開挖所需的炸藥都是露天開挖的數倍,影響環境甚鉅。關西亞泥礦區是民國49年就開採的老礦場,曾經發生過廢棄土方崩塌,以及污染周遭水源與農地的爭議。在《看見台灣》紀錄片中多次出現的花蓮亞泥新城山礦區,是從民國46年開始使用。在當地居民、原住民、社會各界都已齊聲呼籲修法並暫緩核准展限的情況下,礦物局仍快速通過再展限的申請,可以持續使用到民國126年,長達80年。

現今全球氣候變遷造成環境的脆弱度指數愈來愈高,造成災害的風險與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也不容忽視。如果因為礦業開發而使當地環境變得不穩定,對當地居民來說,都存在很高的風險。

若仔細審視既有各個礦區的權限,許多礦權業者是在威權時代透過特殊關係,將礦業權圈下來,每次期限屆滿就展限,這是為什麼?因為目前公有土地取得不易,一旦取得更不可能願意還給國家。其中有許多礦區已經六十多年,但實際礦績幾乎都是零。面對既有礦場實際礦績為零的情況,此次修改《礦業法》,經濟部應重新審視礦權與展限的現況與合理性。

當礦業改革仍在努力,尚未完成修法前,很遺憾地發生齊柏林導演墜機的意外。在齊柏林導演《看見台灣》紀錄片中,看見台灣山河的美,但也看見因過度開發而殘破的地貌。在齊導演離開後,引發二十多萬人連署「撤銷亞泥的展限許可」、「立即啟動礦業法修法」、「礦權展限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建立並落實當地居民程序參與」、「礦業開發審查資料公開透明」等訴求,以及萬人上街要求礦業改革。

▲民國106年12月27日第四會期經濟委員會礦業法逐條審查會議。(圖/尤美女立委辦公室提供)

▲民國106年12月27日第四會期經濟委員會礦業法逐條審查會議。(圖/尤美女立委辦公室提供)

繼第三會期臨時會短暫逐條審查《礦業法》,經濟委員會在第四會期最後一週排案續審。行政院也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但卻是個有漏洞的草案。

因為在現行的《礦業法》規定中,只要業者取得礦業權,就算地主不同意,或是沒有得到公有土地主管機關的同意,只要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金,就可以先行使用這塊地作為礦業用地、進行採礦。在既有礦權已經飽和的情況下,幾乎不太可能有新的礦權申請案,大多是既有礦權再申請展限。

所謂的展限是指「礦權」的展限,不是「礦業用地」的展限,因為礦業用地不須展限。之後礦權就算到期,也只需要申請礦權展限,對於當初占用的礦業用地,一樣不需要再去請求所有人同意或租用。

此外,若這塊地是位於原住民部落地區,也不需要依《原基法》第21條規定取得原住民部落的同意。所以對於這兩百多個「過去已經核准的礦權」、「尚在申請展限等待准駁的礦權」及「新法通過後申請展限的礦權」,依行政院版本的草案都未能進行規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不論《礦業法》的條文我們修得再好,都只是往後適用於新申請的礦權,對於過去已經得到的礦權,申請展限時都不需要符合新的規定,這是相當不合理的。

《礦業法》不只牽涉到民眾私人財產權的保障以及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對於公有土地,政府也應該負起國有土地的管理責任,不能讓業者無條件地持續占有國有土地。礦業改革必須更進一步,才能保障人民權利,讓環境資源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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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立委●尤美女,立法委員,投入婦運35年,推動諸多性平法案,現致力於婚姻平權。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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