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表示,延長當沖降稅、擴大適用對象可維持市場交易動能。(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行政院1日院會討論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草案,拍板通過當沖降稅措施自今年4月28日起,延長3年至2021年4月27日,擴大適用範圍至證券商自行買賣的現股當沖交易。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說明,為因應國際情勢及證券市場變化,配合金融政策需要,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規定自106年4月28日調降現股當沖交易之證券交易稅稅率為1.5‰,以活絡證券市場,提升臺股量能,並定明施行期間為1年(至107年4月27日屆期)。
考量上開措施實施後,整體證券市場日均交易量及當沖交易日均成交值均有增加,確有助提升市場流動性,且當沖交易量增加可彌平調降稅率造成之稅收損失,為維持我國股市交易動能及降低市場不確定性,財政部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草案,延長證券商受託買賣現股當沖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1.5‰延長至110年4月27日,證券商自行買賣之現股當日沖銷交易為適用範圍。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自106年4月28日實施當沖降稅後,已有效帶動我國股市活絡,本次修正延長當沖降稅措施3年(期間為107.4.28至110.4.27),並將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列為當沖降稅適用對象,應可維持市場交易動能。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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