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剛與林廷穎去年4月二度砍蔣介石銅像。(圖/記者張曼蘋攝,下同)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北市陽明山公園花鐘旁蔣介石銅像去年4月底遭「台灣建國工程隊」的67歲郭志剛、23歲林廷穎潑漆斷頭,並噴上「228元凶殺人魔」等字樣,事後被依妨害公務、毀損等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再開庭,郭志剛原先辯稱,將銅像頭部帶回家是為當紀念,隨後又當庭怒嗆,他純粹是要洩憤之用,要把頭帶回去當「尿桶」,等到台灣獨立建國再捐出來。
郭志剛當庭坦承有砍蔣介石銅像,但他主張斬首是行為藝術,是要實現去除威權話、轉型正義,且台北市政府雖自稱是銅像維護者,但卻沒有財產登記,也沒有列冊維護,是財產就要登記。檢察官則反駁,銅像沒有使用年限,如同鐵欄杆、花草樹木等,無須編號登記列冊。
對於審判長詢問將銅像頭部置於車內原因,郭男辯稱,是想要帶回家作為這次行動的紀念,但卻遭檢方質疑,銅像並非無主物,被告持鋸子破壞銅像,又將其頭部佔為己有,是否有構成加重竊盜的嫌疑,建請鈞院審酌。
沒想到郭男聽完,有點激動地又改口,他沒有要佔為己有的意思,蔣介石銅像根本沒有紀念價值,我純粹是個人洩憤、洩恨,「我帶回去是要當尿桶」,等到台灣獨立建國為止,他就會捐出來展覽。庭末審判長諭知4月12日再開庭。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