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訊時代 各部會也得管網路?詹婷怡:不要說跟自己無關

2018年02月2日 11:3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圖/記者林昱均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認為,未來各部會都得治理其網路資通訊業務,NCC無法越權管理。(圖/記者林昱均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1日表示,未來不僅在各項網路資訊類業務中,由於NCC僅為基礎設施單位,依權責劃分不該越權管理其他部門事務,也尊重各部會的治理,例如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主管機關就是衛福部、NCC僅為督導,而OTT平台的網路侵權問題則是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管理。綜合規劃處長王德威指出,未來地方政府也有審查「清冰包」基本頻道組合的義務,NCC所做的就是維繫體制與監督,不會讓各縣市的基本費率不同、影響消費者權益。

詹婷怡指出,未來不管是推動5G大聯盟的經濟部、或是主管iWIN網路內容防護的衛福部及其他單位,都會碰到資通訊相關議題;她強調,NCC是監督與管理基礎設施的部門,沒辦法越俎代庖去替其他部會治理其業務,「不要說跟自己無關。」

在iWIN方面,未來NCC除了辦理兒少網安宣導活動、強化不宜內容申訴機制外,也加強平台業者自律與爭議案件處理共識,但整體網路內容防護建置仍由衛福部主導。

至於各部門的管理或審核標準,NCC表示,去(2017)年於3、4月間已邀請大型網路平台業者、公民團體、專家學者與國內第三方查核機制開發者等召開2場分享諮詢會議,促成平台業者、公民團體、專家學者與國內第三方查核機制開發者建立起溝通合作平台,台灣也並列為FB全球首發提示機制12國之1。

由於OTT平台如愛奇藝、Netflix、KKTV與各電信業者的相關服務興起,詹婷怡表示,目前NCC已經與文化部成立OTT交流平台,邀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等機關,與OTT業者共商著作權保護機制的建立。

為充分掌握國際數位匯流與通訊傳播政策趨勢,NCC表示,其近年來積極參與「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會議、亞太區域網路治理論壇(APrIGF)會議等。詹婷怡也參加去年瑞典「2017寬頻大未來-數位化社會的可靠基礎」,亦與美國FCC、伊斯蘭國家廣電監理機構、韓國未來創造科學部(MSIP)、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RTC)等機關互動。

▼日前NCC舉辦「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機制規劃草案」公聽會,也研擬讓地方政府有審查基本頻道組合的義務。(圖/記者林昱均攝)

▲▼「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機制規劃草案」公聽會。(圖/記者林昱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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