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男酒後斷片,醒來時被酒店小姐怒告性侵。(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長年在大陸工作的胡姓台商4年前返台過年時,帶朋友到台北市麗緻酒店飲酒作樂,席間相中面容、身材姣好的禮服小姐,隨後砸1萬8千元帶對方出場。豈料胡男續攤時喝到爛醉,直接斷片,等到隔天醒來時才得知自己被控性侵、限制出境。地院審理時,胡男坦承記憶模糊,且小姐體內也驗出他的DNA,但由於女方前後說詞矛盾不一,加上酒店強調不允許小姐私接S(性交易),因此今年1月25日判決胡姓台商無罪。
判決書指出,麗緻酒店一名禮服小姐小可(化名)2014年1月8日被胡男帶出場,到大富豪酒店續攤喝酒,但小可指控,當天她見胡男喝得爛醉,好心叫計程車護送客人回家,豈料對方明知她沒在接S,卻在下車時將她強拉上樓到住處性侵。
小可指出,當時她奮力推開胡男,不斷哭鬧大喊「不要」,但仍被對方強拉上床,一手摀住嘴,一手脫去雙方衣服,直接無套性侵,害她嘴角流血。她說,過程中她激烈抵抗,加上胡男喝得很醉,僅抽動一、兩下就罷手,所以她最後趁著對方意識不清倉皇逃離現場,蹲在路邊崩潰痛哭。所幸當時有路人上前關心,幫忙報案,她才打電話給經紀人哭訴,並驗傷提告。
▲小可指控,胡男強行摀住她的嘴性侵,導致她嘴角受傷流血。(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可指出,客人若要求帶出場,酒店小姐雖無法拒絕,但「麗緻酒店對於客人買小姐出場能否性交易有規定,如果小姐願意做性交易,麗緻酒店就會跟客人說,只是性交易的價格另外給小姐」,而她是屬於不做S的小姐,事前酒店有向胡男交代。
胡男到案時,坦承當天有先支付的1萬8千元的出場費,事後還要再給小可1萬元的性交易費用。但由於他當天實在喝得太醉,所以連他自己都不確定有沒有跟小可上床。
法院審理時,調閱驗傷報告,發現小可陰道深處確實採集到胡男的DNA,但小可卻對案情交代不清,一下子說胡男只有撫摸她,沒有用生殖器插入,一下又改口說對方有插入她下體一、兩下,最後又稱對方無法勃起,根本無法用生殖器性侵她,說詞反覆。
另外,針對小可稱酒店小姐沒有拒絕客人帶出場的權利,麗緻酒店的經理、媽媽桑、經紀人出庭時都駁斥這項說法,表示麗緻酒店是高級的禮服店,客人若要買小姐出場,小姐不喜歡大可拒絕,更何況「麗緻酒店的小姐如果被客人買出場,都只是單純陪伴客人,沒有在做性交易的」。
▲台北市中山分局。(圖/記者柳名耕攝)
為此,法官還調閱中山分局的報案紀錄,結果發現警方不僅沒有接獲所謂的「路人」報案,獲報前往時也沒有發現其他民眾在場。對此,經紀人也證稱「案發當晚接到小可電話之後就去接她,他到之後不久也有兩名警員到場,警員在現場有問小可發生什麼事,但小可只是一直哭,隨即對警察搖了搖頭,便上了他的車子」,並未向警員表示有被猥褻或性侵,顯與小可說法有所出入。
法官認為,本案唯一的證據就是小可的證詞,偏偏其前後矛盾、說詞不一,已缺乏可信度,即便小可陰道深處採集到被告DNA,也只能證明兩人曾發生過性行為,不足以證明胡男有妨害性自主,因此判決胡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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