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高一生因無聊寂寞,透過網路結識住在台中的施男,圖非當事人。(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高一少女小美(化名)常在網路結識交友,進而認識住在台中的40歲施姓男子,經鼓吹台中有許多美食及有趣的事物後,便逃家獨自前往;不料見到對方的第一天就被「從後面來」硬上,連續性侵5天至少10次。一審重判6年10月徒刑,施男不服上訴,台中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
據《蘋果日報》報導,判決書指出,單親的小美跟著父親住,由於對方整天忙工作,奶奶住院後只剩她獨自一人在家;基於無聊的情況下,她開始在臉書社團交友,不料竟被施男盯上。
▲施男帶小美回家後,直接硬上對方得逞,圖非當事人。(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施男加了小美的LINE後,每天關心對方、聊天,還利用青少年愛玩的個性,不斷敘述台中有許多好吃、好玩以及獨特的地點、事物等。小美忍不住並在2015年10月直衝台中找施男遊玩。
「大叔用OOXX我肛門,一直動弄得我超痛!」小美表示,她本來以為到台中後施男會帶她到處玩,沒想到直接被對方帶回家中性侵、關在家中5天,期間不斷遭施男性侵,非常痛苦。
小美透露,施男事後從交友群組結識另名少女,就開始對她冷淡,並在得知家人透過媒體、網友找尋她後,才放她回去,但她到家後不敢跟家人訴說被網友性侵,直到姑姑說服才坦承。台中地院一審依性侵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年等10罪,重判6年10月徒刑,但施男不服上訴。
▲施男認為小美的肛門並沒有撕裂傷,不能證明他有犯案,圖非當事人。(圖/視覺中國)
施男表示,他並沒有性侵小美,對方的肛門並沒被驗出撕裂傷,且他當時都在上班,並沒空做這些事;期間他也不斷提醒小美要打電話回家。
台中高院法官詢問台南市立醫院得知,肛門及附近組織的收縮性很強,案發超過10天,雖處女膜及肛門沒有撕裂傷,但當證據力度薄弱,因此不能證明沒有性侵;且施在小美逃家期間,要求對方只能用公共電話聯繫,避免留下通聯紀錄,被社工撞見時,還謊稱是親戚小孩,因此認定是計畫性脫罪。
法官調查後發現,施男自稱每天上班卻只是出門買便當,且在年幼的女兒睡著後,就立即性侵小美;另外,小美和施男素昧平生,沒必要誣陷對方,讓自己承受家人的壓力,因此認定施男利用少女無知,造成身心難以磨滅的創傷,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