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闖入補習班女廁偷拍。(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賴姓男子上月闖入忠孝西路某補習班女廁,偷拍女學生上廁所;不過補習班人員發現某間女廁反鎖時間太長,發覺不對勁,等到賴走出廁所後立刻將他攔下,當場發現其手機中有剛偷拍的少女如廁照。經指認後,2名女學生決定提告。
據《蘋果日報》報導,賴男被捕後坦承犯案,並說明是在廁所隔間下方偷拍,不僅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相當得後悔,也對受害女學生感到非常抱歉。對於賴的道歉,2名女學生仍然不滿遭到偷拍,堅持提告。
台北地檢署指出,由於從賴男手機確實有發現偷拍的照片,加上受害者堅持提告,所以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
根據為妨害秘密罪第315-1條,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或是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3萬元以下的罰金。
▼補習班發現某間女廁反鎖太久,因此逮到賴男。(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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