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張一中攝)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服務業各種辛酸時有所聞,再加上慣老闆剝削,真的是欲哭無淚阿!一名外場服務生po出公司的罰款制度,若沒達到要求,就會逐項從當月薪水扣;另外,如果被客訴,經主管確認還會記警告,一次警告罰1000元、大過3000元,而累積兩大過就要摸摸鼻子「自動離職」。
員工在「爆怨公社」貼出該公司的罰款制度,包括廁所清潔、菜口衛生、外場清潔(玻璃、地板、招牌)、服裝儀容、電話禮儀、主管交代事項、上班打卡、服務態度等,若沒達成要求,依不同項目會處以不同的罰金,且未經主管同意擅自做主,還要被罰300塊錢,而這些罰款會直接從當月薪水扣,讓他不禁想問,「這到底合不合理啊?」
該員工進一步解釋,表格上所列的項目只是大方向,細項都只在開會的時候講,「例如廁所洗手台只要有一點水,扣錢;董事長女兒說廁所很髒,扣錢;丟擦手紙的垃圾桶被塞滿,扣錢;有時候很忙忘了去巡廁所,或剛巡完下一個客人進去又用髒,主管看到會直接認定是你沒仔細打掃,扣錢。」
▲對此,外場員工認為十分不合理。(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他表示, 開會時每個人都覺得不合理,更吐槽打卡最不確實的就是主管自己。另外,若外場人員被現場或網路客訴,且指名道姓,經主管確認無誤後,會予以警告處分、罰款1000;累積3次警告為1小過、罰2000;累積3小過變大過、罰3000;不過集滿2次大過就要主動離職。
對此,網上看法兩極,不少人怒批不合理,「那些項目就算員工有確實做到,主管如果硬要說沒有、硬要扣你錢,你能拿他怎樣,難怪爛老闆越來越多」、「感覺扣錢制度很嚴重」、「看不起那種有罰無賞的爛公司」、「會不會扣到後面公司還有盈餘」。
不過也有一派人馬認為,這些都只是基本要求而已,「做不到就不要去妨礙工作」、「是否主管已經受不了,一再叮嚀」、「做好自己的本分沒人會扣你錢,合理要求扣錢只是警惕一些投機取巧的阿奴」。
據勞基法第22條規定,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工資應全額給付勞工;第26條也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換言之,除非有充分理由,基本上老闆不能任意扣薪、或片面減少薪水;但在實務上,老闆常以扣薪資做為懲戒的一種手段,若在合理範圍內,扣薪是雇主可以使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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