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在大街上對路人抓奶。(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王姓男子去年2月騎著向姑姑借來的大紅色機車在大街閒晃,一個星期內竟連續對4名女子抓捏胸部,隨即騎機車離去!而他在警訊中竟說「我喝醉了」,不過,桃園地法院法官認為他顯然是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而犯罪,不得以喝醉為由而卸責,因此依性騷擾判他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判決書提到,王男去年2月騎乘機車行經平鎮區承德路某路口時,發現一名女子並無防備、不及抗拒之際,伸手觸摸胸部得逞,結果在一周內又以相同手法對其他3名女子下手,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提告,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全案因此曝光!
王男辯稱「我有喝酒,喝醉了才亂來」,但檢警卻發現他對於摸胸女子的順序能清楚分辨,認為他的辯詞僅是卸責。
最後,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依意圖性騷擾,判王男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之行為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4月、5月、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可易科罰金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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