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陳男性侵不舉,還怪女方不斷掙扎。此為示意圖。(圖/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嘉義陳姓男子垂涎住在同一個三合院的朋友妻子美色,在2015年4月某日上午7時許,誘騙對方進廚房,從後方熊抱意圖性侵,過程中,被害人因較陳男高大又奮力掙扎,陳男當場軟茄,直到家人突然返家,陳男鬆手,被害人才免於遭性侵。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男判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從事裝潢工作的嘉義陳姓男子,與朋友一家人同住在嘉義市某三合院。案發於2015年4月10日上午7時30分許,陳男先以行動電話連絡朋友的妻子,謊稱有事商談,將對方誘騙進廚房中,而後從後方抱住對方,試圖解開對方內衣扣子與牛仔褲,女方不斷拒絕、奮力掙扎,陳男對女方說:「不然妳幫我口交」、「不然我帶妳去汽車旅館」、「妳看啦,都是妳一直掙扎,害我軟掉了」,這時朋友的叔叔剛好騎腳踏車進入三合院,陳男聽到聲響後放手,女方隨即逃出,報警處理。
陳男遭逮後,否認性侵,辯稱是女方不斷勾引他。他還說女方與丈夫感情不睦,曾因外遇遭家暴,也曾表達要跟他發生關係。案發前兩天,女方更在房內,對著窗外,以狗爬式姿勢撫摸下體引誘他。案發當日,女方以眼神曖昧勾引,他以為對方想要,就把她壓在床上,是女方說可以去汽車旅館後,他才起身。後來女方貼在他的胸口約10分鐘,基於關懷摸她背部及推她起來,不小心摸到內衣扣子及胸部。陳男律師也說,女方較陳男高大強壯,怎麼可能壓制女方性侵?
一二審法院均不採信,均依刑法「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其中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雙方為鄰居,陳男犯後未賠償女方所受損害,沒有和解,況且陳男除一再否認犯行外,不斷辯稱係女方行為不檢,多次引誘,甚至為逼迫其還款及覬覦自己家產而誣指遭其性侵,造成女方精神上難以抹滅之痛苦,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刑2年。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整起案發時間不超過5分鐘,陳男還辯稱女方勾引、貼在胸口等等情節,「如何在短時間內為如此多犯罪事實?」可見陳男說謊,最高法院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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