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超重要收費竟亂喊「有炸彈」 他的澳門行泡湯還噴飛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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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登機報到手續,旅客,出國旅遊,航空公司(圖/記者季相儒攝)

▲機場向地勤人員說「行李裡面有炸彈」當場被逮。(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12月到桃園機場準備搭乘廉航到澳門旅遊時,因不熟悉行李托運超重規定,當地勤人員表示托運行李超過10公斤需要另外收費,他氣憤下竟說「行李裡面有炸彈」,結果立刻被航警逮捕移送偵辦!近日法院認定他違反民航法,判處5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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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原本預定搭乘台灣虎航航班前往澳門,前往櫃台辦理報到時,地勤人員表示托運行李超過10公斤需要另外收費,並依照慣例詢問行李內是否放有違禁物品;陳男聽聞要另外收費後相當氣憤,怒脫口謊稱「行李裡面有炸彈咧!」地勤人員為航班安全起見,依照程序通報上級處理,並通知航警前往現場了解。

判決書提到,陳男在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台灣虎航公司櫃檯前,於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合,向負責該區的地勤人員表示「行李裡面有炸彈」,其結果必使地勤人員徒為無益之檢查,因此認定他的行為是觸犯民用航空法第105 條第1 項後段之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

最後,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酌陳男散布不實訊息,影響機場秩序及飛航安全作業程序之維護,兼衡家庭經濟狀況、品行、智識程度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罰金新台幣5萬元,以資懲儆。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而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生飛航安全危險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航空器毀損或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 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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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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