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活動被告可敘獎? 警政署公函讓台大教授傻眼

▲▼李茂生在臉書PO出警政署公函,引發熱議。(圖/翻攝自李茂生臉書)

▲李茂生在臉書PO出警政署公函,引發熱議。(圖/翻攝自李茂生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6日在臉書上貼出一份來自警政署的公文,內容指出「旨揭績優人員係106年12月迄今實際執行(含支援)台北市重要專案聚眾活動防處勤務。符合下列條件者...」,而其中第一項的第一點,就是「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讓他質疑「聽說警察辦理聚眾活動如果被吿,只要內部認定是依法執行職務,即可成為敘獎的事由」。

李茂生PO文提到,「那麼如果被告後被認定有罪,只要上級認為法院的認定不合理,警察內部認定是依法執行職務,那豈不是可以升官了。」而這篇敘獎條件也引發網友討論。

PO文露出後,有網友認為「這邏輯很奇怪」、「鼓勵墮落的共犯結構」,但也有人認為「也可能是依法執行勤務,但卻無故被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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