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妍指控王男性侵她兩次。(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19歲女大生小妍(化名)指控,她應王姓男網友邀約吃飯,卻被對方帶到旅館性侵2次得逞,最後一次還直接內射。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小妍遭性侵後並未求救,且事後還跟王男討要3萬元,有違常情,因此依罪證不足,不起訴王男。
據《蘋果日報》報導,30多歲的王男以「Sugar Daddy(甜心老爸)」的身分登錄「甜心寶貝包養網」網站,結識想被「有經濟能力者」照顧的女大生小妍,並在2017年3月邀約對方共進晚餐,事後到飯店內「談心」。
▲小美的內褲被王男撕爛。(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小妍指控,因為王男說想說多認識她,才跟著對方到房間內;沒想到一進室內,便被王男撲倒、強多牛仔褲及內褲,連內衣都被瞬間扒掉;王邊說「我大力起來,力氣不會比你小」後,強壓性侵得逞,還射在她身上;小妍也說,她被性侵後正要穿上內衣褲,王男竟再次撲上,扯破她的內褲,內射得逞,氣得她對王男提告強制性侵。
王男到案後表示,他當天的確有跟小妍發生性行為,但沒有違反對方得意願;他在包養網站認識小妍後,傳訊「明天跟我去Happy」,就是要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且小妍也在已讀後赴約,並在到家後討要3萬元。
▲王男表示,小妍事後有跟他討要3萬元。(示意圖/資料照片)
檢方指出,小妍聲稱被對方硬上、強脫內衣褲,但驗傷單上沒有四肢因反抗而遭受的外商,且兩人因停車超過時間,搖下車窗向服務人員對話時,小妍並未向對方求救,反而讓王繼續載回家。
檢方表示,小妍有對外求救的機會卻沒這樣做,還在到家時討要3萬元,有違常理,和一般被性侵的案件不同,因次認定王男事證不足,對他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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