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喬恩今年1月因酒駕遭逮。(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藝人陳喬恩今年1月4日因酒後開車在忠孝復興遭警方攔檢,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酒測值達0.67,訊後以台幣10萬元交保,離開時陳喬恩不斷說「對不起,對不起」。台北地檢署今偵結,檢方考量陳犯後認罪、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等情況,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
檢警調查,陳喬恩供稱,在家裡喝了一瓶啤酒,因為肚子有點餓,出門買消夜;她全程都配合警方,並對做出不良示範向警方致歉。當天上午10時30分檢方訊後諭令陳喬恩以1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陳喬恩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等情況,因此處分緩起訴,期限2年,並要求陳喬恩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須在一年半內履行,未來也不排除要求陳配合反酒駕等公益宣導活動。
出道16年的陳喬恩在台灣演出多部高收視偶像劇,人氣飆升擔當「偶像劇一姊」,2009年前往大陸發展, 一連接演《佳期如夢》、《笑傲江湖》等,演技再度令人驚豔,觀眾買單創下高收視,站穩戲劇一姐地位,據媒體報導,她是目前在陸發展台灣女演員中作品產量最高的女星,2017年靠著戲劇、綜藝、活動進帳約8.3億元新台幣,目前還有趕拍的航空新劇,迎接新角色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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