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花被控詐欺不起訴 直銷延遲出貨該告上線嗎

▲湯蘭花做直銷被控詐欺不起訴。(圖/資料庫照片翻拍)

▲藝人湯蘭花被控推廣直銷詐欺,獲不被起訴。民眾加入直銷前,應先了解相關權利義務。(圖/資料畫面翻拍)

記者陳秀雯/台北報導

日前傳出資深女藝人湯蘭花,因推廣直銷被控詐欺不被起訴,起因是下線不滿延遲出貨,竟控告湯蘭花詐欺。此事可反映出做直銷受騙的原因,在於對所加入的公司不了解。而經營直銷相關的權利義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都有清楚規定,不可不知。

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經銷商參加其事業計畫或組織前,公司應告知包括:事業的資本額及營業額、事業制度及參加條件、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經銷商應負之義務與負擔、退出計畫或組織之條件及因退出而生之事項等。

其實只要是合法的直銷公司,都要向公平會報備才能營業,在經銷商或消費者加入會員時,要提供報備過的契約文件,並說明公司的行政作業流程,包括訂貨、出貨及獎金發放方式,要求消費者詳讀後簽字,才算完成加入手續。

產品出貨事宜,都是由各家公司行政負責,並非直銷商。所以當發生延遲出貨時,應向公司客服人員反映,而非上線,所以更不可以此事控告上線詐欺。

當然上線在招攬直銷業務時,有義務要將相關權利義務,甚至公司行政作業都要協助解釋清楚,才能讓下線安心加入。為了保護下線權益,更有義務協助向公司了解延遲出貨等問題。

只要本身沒有故意隱瞞或欺騙,且是公司的上線並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而如果公司延遲出貨影響消費者權益,可向消基會檢舉,提供相關事證轉給檢調單位。若是涉及多層次傳銷事業制度,則可向傳保會申請調解。

當然若是因出貨延遲,消費者想要退貨退款,上線也應該協助辦理,而直銷公司也應該接受。

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又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 30 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

所以只要消費者依規定申請退貨退款,直銷公司就該接受退款,且不能以不當的方式以阻撓。

(資料來源:公平會網站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255&docid=1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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