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雨傘弄濕地板吵架,冷血男恨2年放火燒對方全家。(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50歲男子湯景華2014年4月與友人到三重用餐,結果因為「雨傘問題」與顧客翁祥智發生衝突,後來他提告翁祥智傷害卻被判決敗訴,憤怒之下就趁凌晨前往翁家縱火,導致翁家6人慘死火窟,僅翁祥智與表哥倖存。刑事部分,湯景華一審被判處死刑,目前正在打二審官司;民事部份,湯被判決賠償翁家2007萬5000元,全案判賠確定。
根據了解,湯景華2014年4月雨天與朋友一起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但是因為雨傘弄濕地板與江姓老闆發生衝突,翁男見狀就挺老闆說:「可以了吧,不要再鬧。」事後他就對江男、翁男提起傷害告訴,只是法院最後判決江、翁2人無罪,因此讓他心生怨忿、記恨長達2年多。
湯景華後來藉由判決書,發現了翁男住家地址,就在2016年3月23日清晨6時許,買了汽油、報紙後變裝前往翁家透天厝縱火報復,火災共造成了翁祥智父母、胞姊、叔叔、嫂子及堂妹等6人死亡,表哥則是送醫後保住生命,翁祥智本人則因為服役在軍中逃過一劫。
▲湯男縱火畫面。(圖/本報資料照)
湯景華被警方逮捕後向警方供稱,自己當時只是想燒機車給他們一點教訓,結果卻意外闖下大禍,還一度哭喊「我不是故意的」,後來出庭又否認縱火,辯稱當天買汽油是為了要「清潔浴室、房屋」,同時還向法官表示「我遭警察刑求」斗理由試圖脫罪。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一審認為,湯景華僅僅因為一個極小的爭執就縱火報復,報復手段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殘酷而泯滅天良,而且在審理過程中多次推卸責任,可見湯男根本沒有絲毫後悔之意,行為惡性重大且已無教化可能,因此依殺人罪嫌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湯景華不服上訴二審。
民事賠償部分,新北地院一審判決,湯男必須給付翁祥智1007萬5千元賠償,同時需再給付死者翁母的父母1千萬元整,總共賠償2007萬5000元。對此,湯男不服提出上訴,但因為未繳26萬餘元訴訟費而駁回,全案判賠確定。
只是湯男連26萬上訴費都付不出來,恐怕也無法支付賠償2007萬餘元,現在翁家只能先領取被害人補償金彌補,翁祥智因為父母及胞姊逝世,共獲得180萬元補償;翁祥智的外公外婆則因為翁母死亡,可以獲得143萬餘元補償,其他仍待湯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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