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晴醉倒,被Uber司機載往摩鐵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賴姓Uber司機前年10月接獲公司派遣,到南屯區某間燒肉店外載客,結果見年輕女乘客面容姣好又喝得爛醉,竟自行取消叫車紀錄,將人載到摩鐵撿屍性侵。期間女乘客驚醒,放聲尖叫掙扎,但賴姓司機卻一邊性侵一邊扯髮暴打,導致對方渾身是傷,連胸部都被捏到瘀青發紫。案件曝光後,賴姓司機否認犯行,辯稱是女乘客「做愛太興奮」,才搞得滿身是傷。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小晴(化名)前年10月3日晚間,和2名友人到南屯區某韓式燒肉店聚餐吃飯,還喝了不少酒。友人見小晴喝得很醉,便替她叫了一台Uber。但小晴當下覺得自己意識不清很危險,遲遲不肯上車,直到友人好聲勸告攙扶,才坐上Uber離去。
當時小晴不勝酒力醉倒,沉沉睡去,絲毫不知自己正被載往摩鐵,直到突然感覺下體劇烈疼痛,睜眼才發現賴姓司機正壓在她身上抽動,嚇得放聲尖叫,拼命掙扎。豈料賴姓司機見狀,反而獸性大發,拉著她頭髮出拳痛毆,強行洩慾性侵。
完事後,小晴一度欲趁隙傳Line向友人求救,但被賴發現制止,強調他是Uber司機,如果小晴不再尖叫的話,願意載她回家。當時小晴顧及自身安全,不得不從,直到凌晨到家才驗傷報警。
賴姓司機到案後,一口咬定是小晴約砲後翻臉告性侵,辯稱:「性交過程她還很享受」、「一開始我是先以雙手撫摸她的胸部,但她一時太興奮,用她的手壓著我的手去撫摸她自己的乳房」、「她口頭向我發出邀約,叫我不可以跟別人講,我說好,她問我可不可以跟我做」,直到罪證確鑿,才改口坦承所有犯行,強調自己深具悔意。
▲台中地方法院。(圖/翻攝維基百科)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案發距今已有1年之久,賴姓司機此前開庭都不承認犯行,還反控小晴為錢誣告,一副有志難伸、負屈含冤的樣子,根本不符刑法59條減刑要件,因此依妨害性自主判刑8年。
不過,檢方質疑賴姓司機手段兇殘,案發後又否認犯行、誣賴被害女子,導致被害人罹患憂鬱症、創傷壓力症候群,毫無悔意可言,一審判8年太輕,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賴姓司機雖然惡性重大,但審酌去年底與被害人以65萬元達成和解,還親筆寫了一封道歉信,基於「修復式司法」理念,考量到加重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為7年,且一審刑度已適度反映被告犯罪後矯飾卸責的僥倖心態,因此6日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犯強制性交罪,改判7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