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蔡姓女學生生前照片。(圖/翻攝自人民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嚴懲詐騙集團,主嫌重判無期徒刑。廣東省先前發生一名準女大生遭騙光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6萬元)學費後投海自盡案件,當地法院認為案件情節嚴重,判處主嫌陳明慧無期徒刑。廣東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8月間,廣東揭陽一名剛考上大學的女學生蔡淑妍,因為誤信「電視節目中獎」的詐騙訊息,在開學前夕被騙光大約1萬元人民幣的學費和生活費,自責之下跳海自殺,案情曝光後震驚大陸社會。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28日一審宣判,主嫌陳明慧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同夥范治杰、高學忠、葉奇峰、熊運江則分別被判處11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判處21萬至6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73萬至2781萬)罰金。另外,同案被告林詩雅、陳林億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也被分別判處3年和1年4月徒刑,併處罰金。
陳明慧等人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廣東高院認為,陳、范、高、葉、熊等人組成詐騙集團,利用釣魚網站發送詐騙訊息、或撥打詐騙電話等不同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金額巨大,被害人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並造成一人因此自殺,情節特別嚴重,對社會危害甚大,因此原審判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另外,林詩雅明知陳明慧等人為詐騙犯罪,仍多次提供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協助轉移贓款,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新查明犯罪事實,認定其非法轉移金額高達4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947萬),因此改判其2年6月有期徒刑。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大陸法院第一次重判詐騙集團主嫌,過去也有類似判例可循。2016年8月,同樣剛考上大學的山東女學生徐玉玉遭電信詐騙,同樣被騙光學費。徐玉玉與父親到派出所報案後,返家途中竟心臟驟停死亡,事件引起社會公憤。2017年9月,徐玉玉案的主謀陳文輝同樣被重判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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