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銷話術非官方核可! 保險非保證獲利 不是儲蓄也非定存

▲▼保險局2018年新政策,鼓勵壽險業販售保障型保單。(圖/視覺中國CFP)

▲保險局提醒民眾購買保險商品,務必了解商品的費用、保障範圍的架構及理賠條款定義,避免爭議。(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陸續出現保戶主張保單非親簽而順利取回1800萬、2000多萬元保費之案,保險局提醒民眾填寫要保書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須親自與業務員會面及簽署文件,勿託他人代簽。而當業務員使用類定存、儲蓄型商品、投資績效等非官方核可的招攬話術用語時,也須瞭解保險商品非保證獲利,還有相關的保障理賠條款定義,避免爭議。

新聞詳情請看《保戶非親簽索退1800萬元 南山人壽:已歸還全部保費》《要保書非親簽退費2千萬 壽險公會:業務員勿便宜行事》

保險局官員說,依《保險法》第105條,民眾向保險公司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沒有取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約定保險金額,這個契約是無效的。民眾也就可以隨時撤銷這個契約。

而業務員未依規定親自會面要、被保險人及確認其親簽的話,則可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最高可懲處1年停止招攬,或是撤銷業務員登錄證。

由於這幾年都有保戶申訴業務員說明內容誤導或是解釋保障範圍不清楚,還有要保書非親簽的案件層出不窮,去年就有另一家本土保險公司的保戶以非親簽為由,主張40多張保單無效退還2000多萬元保費,而南山人壽則是退回1800萬元。

保險局提醒民眾,當業務員使用類定存、儲蓄型商品、投資績效等話術招攬時,皆非保險局核可的說明用語,而且保險商品是「提供風險轉移的保障商品」,不是一種「保證獲利金融商品」,且會隨著資本市場變動都是屬不確定的利率,民眾務必要瞭解所購買的保險商品的費用及保障理賠條款定義,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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