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閱戶籍謄本才知丈夫外遇。(圖/視覺中國)
社會中心/新北市報導
一名徐姓女子與吳姓老公結婚10年,去年7月31日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丈夫認領一名男孩,心想丈夫顯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否則無法認領,此舉嚴重破壞家庭生活圓滿,因此提告並求償200萬元!而吳男沒出庭答辯,也沒提出書狀,法官因此認定他已違反婚姻的誠實義務,應給付100萬元新台幣。
判決書提到,徐女主張,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丈夫在2015年認領一名中國籍吳姓男子,因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認領勢必須有血緣關係的生父才能認領,認定丈夫顯然是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生子。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吳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通姦,認領孩子為長子,並有戶籍謄本影本當作證據,且他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堪認已破壞家庭。
法官認為吳男明知與徐女婚姻關係仍存續中,竟與他人通姦,還因此多了個兒子,顯然違反婚姻關係應負的誠實義務,足認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最後,法官審酌吳男對婚姻、生活影響之程度非輕,也和妻子結婚超過10年,依據財產所得等其他一切情況,須給付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應以100萬元為適當,超過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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